德益世为孟加拉电池制造商提供保理融资

德益世向孟加拉的一家汽车电池制造商提供了额度为100万美元的贸易融资。工厂产品出口到亚洲其他国家、中东、非洲、欧洲和美国。贷款将用于帮助其增加销售额并支持海外买家高需求的赊销条款。

在众多选择中,客户最终决定于德益世合作,是因为我们能提供无追索权保理,不但能融资,还能为公司的国外应收账款提供信用保险。此外,客户还看中了德益世的国际收款能力,并信任德益世能帮助公司改善其现金流的管理。

随着出口保理额度的到位,客户预计年销售额将达到2500万至3000万美元。

“我们很高兴地宣布与在国内一家行业领先的客户合作。在德益世的帮助下,客户将能够与现有客户实现最大的增长,并与潜在客户一起获得额外的增长机会,“德益世孟加拉国负责人Soheil Zali说。

虽然德益世孟加拉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纺织服装行业,但它正慢慢向制造业的其他领域扩展开来,业务已经拓展至冷冻食品、皮革和皮革制品等有流动性需求的行业。

德益世集团总部设在德国,在全球拥有20多个办事处,分部在包括孟加拉国在内的13个国家。 德益世将融资、信保和收款融为一体,为全球进出口商带来精简、灵活和一流的服务。

德益世是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(BaFin)、国际保理联合会(FCI)、国际保理协会(IFA)、商业金融协会(CFA)和孟加拉国德国工商会(BGCCI) )等组织的成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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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的区别?外贸出口企业如何选择?

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是两种不同的保理融资方式,主要区别在于应收账款买方(债务人)不支付时,保理公司是否有权向企业(卖方)追讨未支付的款项。这两种保理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尤为重要,尤其是对于外贸企业来说,选择合适的保理方式可以有效管理资金流和风险。 1、风险承担方: 无追索权保理:保理公司承担买方(债务人)的信用风险。如果买方因破产或无力支付等原因未能偿还款项,保理公司无法向企业追偿损失。这意味着保理公司全权承担买方的信用风险。对于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来说,这种保理方式可以大大降低因买方违约而带来的风险。 有追索权保理:企业(卖方)承担最终风险。如果买方未能付款,保理公司有权要求企业偿还已融资的金额。也就是说,企业仍需承担买方不付款的风险。这种保理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较为常见,尤其适用于买方资信状况一般的情况。 2、融资成本: 无追索权保理:由于保理公司承担更大的风险,融资成本通常略高于有追索权保理。保理公司会根据买方信用状况设定相应的保理费或利率。 有追索权保理:融资成本相对较低,因为企业依然承担了买方不付款的风险,保理公司风险较小。 3、融资的预付款比例: 无追索权保理:因保理公司承担较大风险,预付款比率通常较低。 有追索权保理:考虑到保理公司承担的风险较小,一般而言,预付款比例更具灵活性。 4、适用对象: 无追索权保理:通常适用于资信较高的买方,因为保理公司需要承担较大的信用风险。对买方资信要求严格。